銀行承兌匯票簽發
來源:發布時間:2013年06月29日
銀行承兌匯票簽發是指由承兌申請人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后簽發并向我行申請承兌,經我行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申請條件:
(1)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為基礎,并在購銷合同中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方式;
(3)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并能提供30%以上保證金;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下以及未評級的,但能提供100%保證金、全額存單、國債、銀行承兌匯票質押;
(4)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資金來源;
(5)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經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效年檢手續;
(6)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
(7)與我行信用業務往來信譽良好,具備到期足額支付票款能力及可靠的資金來源。無欠息、無不良貸款,或有負債無銀行墊款;
(8)財務制度健全,資產結構合理,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例、速動比例等各項財務指標符合銀行信貸要求;
(9)我行要求的其他條件。